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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产品的整改要求点评:理财将进入回归真净值的最后阶段

2022-02-06| 发布者: 鄂州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事件点评:根据证券时报报道,监管召集六大行开会,书面部署了摊余成本法的应用安排,具体要求为:1)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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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点评: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监管召集六大行开会,书面部署了摊余成本法的应用安排,具体要求为:

  1)过渡期结束后(2021 年末以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即2018 年人民人行“7.20 补充通知”政策不得再延用;

  2)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 月1 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 年10 月底前完成整改。

  事件中符合预期与超预期。

  符合预期:“7.20 补充通知”本就是针对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政策,正常情况下,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即废止,市场对此已有一定预期。

  可能的预期差:部分人可能认为过渡期政策不适用于“老产品”,因此存量不需清零,可以自然到期。

  超预期:9 月1 日开始便要优先使用市值法估值,且10 月底前存量摊余成本法计量资产要完成整改(仅2 个月时间)。根据了解,不同银行的时间要求有所差别,大行整改的时间要求早于其他行。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风险等

(文章来源:华宝证券)

文章来源:华宝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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