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信息社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强奸案纪实:2011年咸阳女子已经订婚正准备结婚惨遭三名男子强奸

2021-11-11| 发布者: 鄂州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判决文书2011年7月9日下午,杨某、侯某某、王某某(均为男性,系本案三名被告人)三人开车从河南省前往咸阳,...
重庆木门

判决文书

2011年7月9日下午,杨某、侯某某、王某某(均为男性,系本案三名被告人)三人开车从河南省前往咸阳,路上侯某某和张某(系本案被害人)通了一个电话,杨某、王某某一听电话那头是个女孩,于是两人便询问侯某某,“这个女娃长相咋样,是否能弄”。

侯某某告诉二人,这女娃长相一般,和他曾经上过床。这一说成功勾起了杨某、王某某的色心。三人在车上商量当天回到咸阳之后,先让侯某某将张某约出来吃饭,然后再寻找机会和张某发生性关系。

当晚十点钟,侯某某约了张某出来吃烧烤,张某还带了自己的表妹一起赴约,三人开车接到了张某及其表妹来到咸阳市北门口的蒙记某某烧烤店吃烧烤。三男两女大吃一顿之后,张某和她表妹说时间很晚了,她们二人该回家了。

于是三人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张某的表妹送上了出租车,让她先回去。然后对张某说,不着急回家,先去找个地方打打麻将,张某此时还没有察觉到危险正在慢慢向她靠近,她表示同意一起去打麻将。

就这样四人来到了咸阳市人民路某酒店401房间。到了房间里面,三名偷偷商量分别和张某发生关系。杨某、王某某谎称二人有事,一起离开了房间。于是房间内就只剩下了侯某某和张某,侯某某早已等不及了,立即提出想和张某某上床云雨一翻。

张某告诉他说自己已经订完婚了,正在准备结婚,不可能再和他做这种事情,说完起身就走出了401房间。然而当她走到电梯口时,发现之前谎称有事走开的杨某和王某某就站在电梯口,两人立即将张某堵住,威胁她不准走。杨某强拉着张某回到了401房间,王某某早就饥渴难耐,立马脱掉自己的衣服,就剩一条内裤穿在身上站在床上。张某就大喊大叫地要离开房间。

杨某回答说:饭不是白吃的,天上不会掉馅饼。

见张某不肯配合,王某某对着杨某说:你敢不敢把她抱上床弄一下。

张某没有停止大喊大叫,然而却没有人前来营救。

王某某便说:打到的媳妇,柔道的面。

在房间内的侯某某接话说:不要打得太重,留下什么伤痕。

杨某“啪”的一声就打了张某一巴掌。然后就把张某推到床上开始脱她的衣服,侯某某和已经脱得只剩内裤的王某某默契地离开了401房间。把当晚第一次机会留给了杨某,留在房间的杨某坚决要和张某发生关系,而张某也很坚强,死活不同意。杨某看张某还是不肯配合,又给了张某一个大嘴巴子,这次下手够狠,张某直接被打倒在地,然后杨某又踢了张某几下。

没想到,面对杨某的暴力,张某还是没有屈服,杨某见采用暴力手段对她不起作用,转而和张某谈起了心,让张某做他的情人,可张某软硬都不吃,两人就这样对峙到后了半夜后,深夜已到,晚上吃的烧烤的能量已慢慢消耗完了,张某也疲劳不堪,杨某抓住机会,爬上张某的床,此时的张某早已无力反抗,全身衣裳被杨某脱掉,杨某终于得逞。

张某被奸淫后又开始哭闹起来,杨某便叫来了侯某某,交给侯某某500块钱,并叫他把此事摆平,说完杨某就走了。

侯某某便开始不断地安慰张某过程中,叫她不要报警,能不能私了此事。

张某提出要他们拿5000元人民币出来给自己检查身体,否则就报警抓他们,而身上只有500元的侯某某满足不了她的要求,张某开始拨通了报案电话,侯某某立即上前挂断了她的手机。张某又试图打了两次,都被侯某某拦下。就在侯某某联系杨某告诉他张某的要求的时候,张某抓住机会报警了。侯某某一看事情已经闹大了,便把杨某某给他的500扔在床上,说对她的补偿,然后就逃走了。

民警赶到现场之后,三人早已离开酒店并打电话联系张某提出私了此事。在民警的授意下,张某约王某某在咸阳市乐育路电信局附近见面,王某某一现身,民警当场将他抓获。

第二天,侯某某、杨某先后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侯某某、王某某系从犯,杨某、侯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王某某到案后也认罪认罚。王某某、侯某某赔偿了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6000元,取得了她的谅解。

最终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侯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发时出生于1986年的杨某当时25岁,出生于1978年的王某某33岁,出生于1983年的侯某某28岁。正是大好年华为事业奋斗的日子,三人却因一时邪念触犯刑法。

#普法行动##陕西爆料#

关注@熊猫有看法,每天更新一个强奸案例。



分享至:
| 收藏
收藏 分享 邀请

最新评论(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鄂州信息社  

GMT+8, 2019-1-6 20:25 , Processed in 0.10094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鄂州信息社 X1.0

© 2015-2020 鄂州信息社 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