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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布买房及人才落户调节新政策

2021-10-21| 发布者: 鄂州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中证网讯(新闻记者董添)9月18日,海口市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出文,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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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新闻记者董添)9月18日,海口市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出文,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现行政策完成调节。

新迁入的优秀人才,须给予总计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社保缴纳纪录方可在海口市选购第一套住房,在第一套住房办理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选购第2套住房。

未落户口的优秀人才,须给予总计24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社保缴纳纪录方可在海口市选购1套住房。

确立推行产业生态圈限购政策,对外开放省户口都不属优秀人才的工作人员,须给予总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社保缴纳纪录方可在海口市选购1套住房。

针对离婚人员,自离婚生效日任何一方三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有着住房户数按离婚前家中在海南有着住房的总户数测算。

人才落户层面,按《海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海南引入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告》(琼府[2017]6六号)相关要求实行。落户口的情况为: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下列(其中985、211院校的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55岁下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之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员及之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40周岁下列;先学生就业再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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